今天實習的時候,刑廳發生的案子挺有趣的,我還是第一次看這種殺夫案。不過01的事就在我和AT去聽完廳審回辦公室的路上,我們本打算坐電梯到4樓去看看刑廳的廳審筆錄所以就按了4樓的“4”。但AT說想回2樓的辦公室後再去4樓,結果我們就又按了到2樓的“2”。然後我們看到顯示的“2”樓到了,就下電梯,走出門一看是4樓!驚~我們都很清楚的記得那是顯示的“2”樓,卻到了4樓。真是01了~[emoji:i-199]
所以和AT約定了,今天的日記都寫這事,畢竟是我們兩一起遇到的,我們果然也是有KIZURA的。[emoji:i-178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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